新出台的政策给大家带来的疑惑国土部并没有解释清楚,有多少老百姓还是没有弄懂自己好好的房子怎么到了70年后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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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善的政策,就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地去完善他,这样既可以完善这部法律法规,又可以堵住民众的嘴,一举两得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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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还是要经过市场环境的考验,才可以慢慢完善,具体一个说法还是得相关法律法规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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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希望能够尽快的修改或者重订吧,因为不动产对老百姓而言,就是命,来不得一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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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争议,那就代表不动产登记还不够成熟,那就应该等足够成熟了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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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房子给老百姓的负担太大了,所以老百姓对待房子的问题看得很重,一点儿也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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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自动续期是什么?到时候难道还要让老百姓为70年后的房子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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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义、有争议的地方,正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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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拖 还在拖 要是不会变房客 早一点解释不就行了吗??正因为有这种情况存在,所以才会这么久还没解释清楚,显然还在找更好的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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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部门还没正式做出法律调整和解答的前提下,这种现象是极有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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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子就没有保障,就没有依据,从法律上来讲就可以说不是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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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因为现在存在这个房主变房客的可能性,所以,最近才会有很多人不断要求国土资源部相关做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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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律师所说的这个的文件存在法律漏洞,而国土局也只是做口头上的澄清,以后发生什么我们并不能依靠这点,所以说房主变房客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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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有关部门已经做出解释,但是这并不代表以后会不会出现什么特别的情况,我们这些人民群众心里还不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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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就该明文法令给老百姓讲清楚,真为百姓好,就不要让百姓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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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些疑问,只给了少数的一两次解释,恐怕连他们也怕越说越不清楚吧??这样的风险性就越来越大,还是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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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认为这是法律漏洞,国家是否应该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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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民众生活要素之一,国家必须给民众一个安稳的生活条件!这种模棱两可的期限,是否不应该出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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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证书上使用期限这一栏是法律漏洞,必须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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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疑惑余争议源于在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问题,不给民众一个可预期的住房的未来,民众难免有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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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给了人们多少忧愁啊,不少人每个月负担着房贷的压力,房产税紧跟着也要实施了,还要担心最后“房主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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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使用权只有70年,老百姓难道不是像房客吗?只不过一次性买断了70年的租期。自动续期到底是怎样?这些疑惑都没有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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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家产权证书的承认,从法律上来讲就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就是国家的,那房主也一个租客,只能房东是国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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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家产权证书的承认,从法律上来讲就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就是国家的,那房主也一个租客,只能房东是国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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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些相关人士不断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也研究,发现,确实有变房客的可能,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使得,这种现象成为可能,还是请相关负责人士进一步给我们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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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都没有了,还能继续居住吗,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国家就可以讲房子收回,那房主不就成了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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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我就不多说什么了,虽说官员出来辟谣,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懵懂。这时木有,下次不知道会不会变。不是造谣,而是对**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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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东西都讲究一个证据,没有凭证的东西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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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的基本表述和表达有问题,容易引起歧义,群众难免有“房主变房客”的担心,是不是该进行更加严谨的修改,给群众吃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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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呢?房屋是不是要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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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房产就不是个人所有,就算现在拥有也是短暂性的居住,迟早还是得通过国家的产权认证,所以房主也成房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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