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伍春林“我们认为不宜提以房养老,建议提以房优老。以房养老只是养老方式的补充,不是主流。”酝酿已久的“以房养老”政策日前落地,广州被定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城市之一,省房协日前推出系列专题探讨“以房养老”指出,“以房养老”只应该是一种优化养老的具体手段,不该是主流养老方式。
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来自广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末,在广东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达到869.6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8.17%,老年人口比重首次超过8%。同期,广东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比上年增加121.63万人,增长16.26%,比全省常住人口增幅高出15.79个百分点。全省老年人口规模以及所占比重呈现逐年上升,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广东老年人口抚养比也逐年攀升,2013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0 .58%,比上年提高了1.41个百分点,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要多负担1.4名老年人口。
2013年全省年末常住人口分年龄人数为:0 - 14岁1558 .28万人,15- 64岁8216.10万人,65岁及以上869.62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量的14 .64%、77 .19%和8.17%。人口年龄结构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特征,按国际通用年龄结构标准衡量,目前广东人口年龄结构处于“老年型”类型时期。
近八成网友不选择“以房养老”
7月1日起,广州等四地正式试点“以房养老”,试点时间从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讨论已久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破题”。
搜狐网近日发起“以房养老”意愿调查却显示,79%的网友不会选择“以房养老”;74%的网友不支持父母选择“以房养老”。省房协日前推出系列专题探讨“以房养老”亦指出,“以房养老”只应该是一种优化养老的具体手段,不该是主流养老方式。
专家说法
1 保险公司不适合做“以房养老”参与主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毅指出,保险公司并不适合作为“以房养老”的参与主体。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贷款权限,不能向不特定的公众发放贷款;其次,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民众认可度极低,而“以房养老”必须以安全、可靠来迎合民众的预期,这是当前的保险公司不具有的。
杨毅认为,“以房养老”的本质是老年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因此,除了老年人作为贷款合同的相对人外,金融机构将作为另一方参与主体。由于是贷款协议,因此该金融机构应当具有发放贷款的权限,无贷款发放权限的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涉足“以房养老”市场。他表示,在当前的情况下,只有银行才是唯一的参与主体,因此应当由政府设定准入门槛,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推动其尽快推出与此相关的金融产品。
2 房价下跌“以房养老”或不可行
“不可否认,房价不断升值至少是不贬值是以房养老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之一。”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伟表示,一方面,近年来房地产价格虚高,存在一定的泡沫,日益成为业界共识,普遍认为房地产不可能一直保持近几年只涨不跌的势头;另一方面,若房地产泡沫破裂房价大幅度下降,“以房养老”恐怕就会失去可操作性。
龚伟指出,因为房地产价格下降,必然导致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此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维持合理的利润,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外乎两个:其一,减少向房主的贷款数额;其二,提前终止“以房养老”合同。由此可见,若房地产价格下降,“以房养老”的作用和意义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