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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分散登记发证时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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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成功
更新时间:2016-07-21 17:33:25
来源:搜狐资讯
关键字: 不动产登记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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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市在近期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上海市在近期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广东、江苏、陕西三省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还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在此之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根据显示,普通百姓买房多部门来回跑,各种手续非常繁琐,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的工作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本次国家将实施的不动产证书制度,划拨为统一的部门登记和管理,一是使政府工作简化、管理方便、支出更节省。二是环节减少,百姓办事更方便,交易更安全。”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闫素飞还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了我国不动产行业的管理制度,确认了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有着重大意义。”

其实,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就有规定。直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人们对此才有了新的认识。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对权利人的合法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具体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闫素飞认为,不动产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政府对于不动产管理的一大突破,是巩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它简化了以前分部分登记和管理的重复和繁琐,简化了人力和财政,提高了治理效率。同时不动产暂行条例实行后,对财产税体系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其中的房产税和酝酿中的遗产税。

“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不动产权证书的统一,使得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减少了老百姓的办事环节,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也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闫素飞强调,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家进一步推进精简行政,放权于市场,逐步实现对外统一窗口的有效措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件的实施,有效解决以前行政部门的多头管理,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在保护个人产权、转卖产权便捷程度、交易安全及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闫素飞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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