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它是为了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而由央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所提出的。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即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拓宽农民融资渠道、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创业等方面,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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