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我省还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式发布的《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改革举措,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城乡低效闲置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市域内流转试点工作。
农民可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抓紧修订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探索农民参与土地资本化进程,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和农民集体共同开发、合作共赢的机制,允许农民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可获补偿
在土地流转方面,《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推进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建房,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且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市县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加大治理旧城改造“空心村”
《规划》要求,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城乡绿色发展的用地供应控制指标体系与制度,有效控制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加大旧城改造、“空心村”治理力度,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学校、村庄撤并后闲置土地,盘活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