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宅基地等使用权将纳入登记范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
今年6月30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时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明确纳入不动产登记,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有助于保障农民权益。同时,这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等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有个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那就是新一轮土地改革号角吹响。不少人以为,本轮改革的关键在于农地改革,意在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新的农地改革是一种将涉及更深层次的改革,宅基地无疑是改革的一大核心问题,其涉及到放开土地制度、确定土地产权、以及征地制度改革等多个层面的关系。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它不但可以有效扩大内需,更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动力。要推进城镇化,除了要将农民真正变为市民外,土地问题也是自然绕不开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如何做到“同地同权同利”,更是新的农地改革一大难点。如果不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最有效地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推进城镇化就很难取得重大突破。因此,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是尊重农民的财产权的一个重大政策,对于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意义重大,将有利于从法律框架上确定农民的利益。
我们知道,现有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剥夺。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工业用地等影响,农民“三权”有时得不到很好地保障与维护。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视土地和农民的宅基地为敛财筹码,“暴力拆迁”恶行不时在个别地方上演。不少被征地农民因合理诉求得不到伸张、利益和权益遭受侵害而非理性抗争,导致了部分地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频发,有的还出现群众集体进京上访。
农民的土地问题、房屋拆迁等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更需要从制度设计上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以法律之盾遏制非法行政权力。如此看来,宅基地等农民权益纳入不动产登记,农民权益因为确权而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还有,将来宅基地如果实现自由流转入市时,农民财产权利也能从法律层面得到更好的伸张。通过不动产登记,农民在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处置、抵押和转让也得到制度保障,操作上也更加规范有序。